摘要:概览中国宗教通史,有一个历史事实暨普遍现象特别引人深思:这就是任何一种外来宗教文化传统传入中华大地,若要扎根开花结果,皆须在思想教义与社会实践上通过“第一道关口”——与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主流的、以道德伦理见长的儒家思想文化,发生碰撞、冲突、对话与会通。为什么必须且能够通过这“第一道关口”?若对中国宗教史上的典型例证加以深入分析,如“孝名为戒”与佛教中国化、“伊儒会通”与伊斯兰教中国化、“伦理倾向”与基督教中国化等,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这不仅因为“外来宗教的自适性”,更取决于“中华文化的包容性”。

关键词:儒家文化 宗教中国化 中国宗教通史 典型例证 学理沉思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宗教通史留下的深刻启迪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2023)上深刻总结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就本文研讨主题而言,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突出的包容性。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这一重要论述可启发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中国宗教通史。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现有五大宗教,其中只有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最初都是外来的。这一基本史实意味着,一部中国宗教通史所要描述与解释的主要篇章,理应是世界三大宗教如何植根中华大地、融入中华文化、适应中国社会的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实质上就是宗教中国化的漫长历程。全面回顾这一漫长历程,存在一种耐人寻味的普遍现象,这就是任何一种外来宗教文化传统传入中国,若想扎根开花结果,皆要在思想教义与社会实践上通过“第一道关口”——与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主流的、以道德伦理见长的儒家思想文化,发生“碰撞、冲突、对话、会通”。这就不禁令人深思:为什么必须通过这“第一道关口”?
基于上述立意与问题意识,本文主要展开两方面的学术探讨,一是扼要回溯中国宗教史上的典型例证;二是深刻理解以儒家优秀传统思想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会通儒家:中国宗教通史的例证举要
(一)“孝名为戒”与佛教中国化
佛教初传中国,在思想教义与社会实践上与中华传统文化发生过激烈冲突。源于印度文化的佛教人生观,主要把人看作“相对独立的个体生命”,旨在追求“个体生命解脱”,这显然不同于儒家道德伦理所孕育的“家国情怀”,亦即历代儒家所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文理想,其经典表述如《孟子·离娄章句上》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又如《礼记·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佛教初传时期跟中华传统文化最直接、最尖锐的矛盾冲突即在于,其“辞亲出家”思想及其制度严重挑战儒家道德伦理所力主的“孝道”。就儒家道德伦理思想体系而言,“孝”可谓最基本的概念、最起码的德行,即“做人的底线”。《论语·学而》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汉书·艺文志》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这不仅是说“孝”是“为仁之本、民德要义”,而且意味着践行孝道乃是“百行之先、孝治天下”。然而,佛教思想教义却在修行观念与生活方式上严格要求佛门弟子“以戒为师”,出家僧人要持“具足戒”(又称“大戒”) ,奉行独身主义的“辞亲出家”,这就在根本上触犯了儒家的道德伦理底线——“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以上比较分析表明,就义理或教义而言,“孝”与“戒”分别是儒家和佛教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操守”,从根本上关乎“个人是否修身”或“个体能否修行”。因而,如何妥善处理二者的矛盾关系,便成为佛教思想教义能否会通儒家道德伦理、践行佛教中国化的“第一道关口”。经过数代高僧大德的不懈开示,“辞亲出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才逐渐被国人所理解和接受。例如,相传鸠摩罗什所译《梵网经》里有一段名言:“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综合后人的多种注疏,这段著名经文至少在化解“孝与戒”的矛盾关系上有两点思想教义突破:一是明确开示“孝在戒先”,孝顺乃为“至道之法”;二是方便拓宽“孝道法门”,从儒家伦理所强调的“孝顺父母”出发,进而将行孝之法推衍至“师僧、三宝(佛、法、僧)”;三是别出新意“孝名为戒”,即确切认为“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实际上既是“践行孝道”更是“持戒修行”,这就使孝道的意义不仅仅限于世俗性的道德伦理,而且成为超度性的大乘戒律,形成特色鲜明的“佛教中国化孝道观”。此后,为开示信众践行孝道,诸多高僧不懈发掘与阐释《五分律》《毘尼母经》等佛典里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安世高所译《佛说父母恩难报经》,以及根据竺法护所译《佛说盂兰盆经》里“目连救母传说”而创作的大量壁画、水陆画、民俗画、地方戏曲等的广泛流行,佛教中国化的孝道观深入民间民心。
关于佛教思想教义与儒家道德伦理会通,还有一道难题特别值得探讨,这就是如何会通儒家教化义理所主张的“忠孝观”。《论语·学而》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礼记·祭义》曰:“事君不忠,非孝也。”由此可见,在儒家道德伦理思想体系里,“孝”与“忠”两个概念逻辑相关,前者强调“教化之本”,后者接着推出“政治伦理”,亦即现代学者所研讨的“政教关系问题”。为契理契机地破解这一难题,中国佛教史上有两位高僧卓有贡献。一是,被誉为“中国佛教第一建设者”“佛教中国化奠基人”的东晋高僧道安,他所道出的名言:“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堪称中国佛教妥善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准则。二是,师从道安修行、被誉为“出身书香世家,博综六经,尤善老庄”的净土宗高僧慧远,在其名作《沙门不敬王者论》里辩证地阐发中国佛教的政教观,一方面认为不宜用儒家世俗礼法来苛求作为“方外之宾”的出家僧人,一方面认同“如来与尧孔”暨“佛教教义与儒家礼教”的协调一致性,强调中国佛教要大力发挥“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的教化作用。这两个典型例证可令人顿悟,为什么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能够适应中国社会政治氛围,形成“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优良传统。
(二)“伊儒会通”与伊斯兰教中国化
回首明末清初掀起的“以儒诠经”运动,诸多中国穆斯林有识之士致力于“伊儒会通”,堪称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里程碑事件。金陵学派的代表人物多为伊斯兰教伦理思想家,他们伊儒兼通,其论著思想充溢着浓厚的道德伦理气息,将儒家道德哲学与伊斯兰教伦理学说相融合,从而确立中国穆斯林的道德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伦理思想体系。
金陵学派学者以穆斯林道德观念作为立论基础,接受儒家“三纲五常”思想观念,将其移植于伊斯兰教教义思想。金陵学派认为,“五功”是讲“天道”,“五典”是讲“人道”,二者同等重要,是“天理当然之则,一定不移之理”,是中国穆斯林的应尽义务。“五功”是穆斯林实践功课总称,包括“念、礼、斋、课、朝”五部分。“五典”亦叫“五伦”,就是指穆斯林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方面的行为准则。关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王岱舆、马注、刘智等金陵学派代表人物均有深入思考与全面论述,下面择要举例。
在金陵学派看来,君臣关系乃“治道之根本”,按照“君臣之道”,为君要尽“仁”的义务,为臣则要尽“忠”的责任。刘智《天方典礼择要解·君道》说:“君尽其为君以仁。”该书《五典篇总纲》又说:“君臣者,治道之所由定也,道同于君,行于臣。君臣之分定,而天下归于至孝矣。故圣人以平治天下之责,归有位也。”王岱舆《正教真诠·希真正答》说:“夫忠于真主,更忠于君父,方为正道。”
关于“父子之道”,金陵学派认为,就是要做到“父慈子孝”。刘智《天方典礼择要解·父道》说:“父尽其为父以慈”,同时列举“慈父应尽的10项义务”;《天方典礼择要解·子道》又说:“子尽其为子,以孝”,也具体阐明“孝子应尽的10项义务”。王岱舆《正教真诠·希真正答》指出,孝顺父母乃“做人之根本”,“孝也者,其为人之本欤。道德所以事主,仁义所以事亲。”
关于“兄弟之道”,金陵学派解释,为人之兄就要做到“宽容、仁爱、体恤、涵养”,为弟之道则在于“恭敬、顺安”。刘智《天方典礼择要解·兄弟之道》说:“兄之道在宽容,而不嫌弟之不足;在仁爱,而不忌弟之有余;在体恤,不以繁重累之而伤其筋骨;在涵养,不以小忿与争而破其情怀。”为弟对待长兄,则要做到“恭而顺,恭而敬,顺而安,循事而励,有屈而不愠”。
关于“朋友之道”,金陵学派强调,就是要做到“忠信有爱”,为友尽力叫“忠”,以诚待人叫“信”;或者说,相互指教为“忠”,相互成全叫“信”。按刘智说法,朋友之道即在于,始于“志”、中于“合义”、终于“成全”。
金陵学派特别重视“夫妇之道”,将“夫爱妻敬”提到人道之首位。刘智《天方典礼择要解·五典篇总纲》讲:“有天地而后万物生,有男女而后人类出,故夫妇为人道之首。”又说:“夫妇为人道之纲,修此而后家道正,家道正而乡国正矣。故圣人之教五伦,自男妇始。”这也就是说,夫妻之道是纲常之本,夫爱妻敬,方能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
总的来看,经过“以儒诠经”暨“伊儒会通”,我国穆斯林精英学者打通了伊斯兰文化的“天道”教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人道”思想,从而融合儒家道德伦理,形成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思想教义体系。自刘智《天方典礼》开始,中国穆斯林学者便将“五功”称为“天道”,把“五典”称为“人道”,并将“天道”与“人道”融会贯通。这是对伊斯兰传统文化的本土化发挥,是在中华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思想教义建树。正如马德新《会归要语》所言:“东方圣人以人道为己任,言人与人相处之道,而天道亦在其中;天方圣人以天道为己任,言人与真宰相处之道,而人道亦在其中。”由此可见,明清时期一批穆斯林著名学者会通儒家人道思想及其道德伦理学说,乃为伊斯兰教适应中国社会奠定历史性基础。
(三)“伦理倾向”与基督教中国化
为便于讨论,这一小节主要使用“广义的基督教”一词,即包括我国学界习称的“聂斯托利派、天主教、基督教”等。深入考察基督教传入后与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与儒家伦理思想的碰撞、对话与会通的复杂过程,中外研究者大都认识到,“基督教在华传播的伦理化倾向”颇为明显,如17世纪初叶,入华天主教传教士之所以有所作为,其最受中国文人学士肯定的成就即在于,他们所编译出版的大量伦理著作和科学译著。其实,上述“伦理化倾向”早在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即已萌发。
唐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基督教聂斯托利派(Nestorianism)初传中国,该教派属于东方亚述教会,在华自称“景教”,留有大量景教文献。虽然这些景教文献大多记述其主要教义“耶稣拯救世人”,但行文中明显流露“撮要引俗”倾向,频繁援引“佛、道、儒”经典概念及其思想观念来通俗解释景教教义。如在《一神论》《序听迷诗所经》《序听迷诗所(诃)经》等景教文献中,既大量使用“妙有”“法界”“果报”“五荫”“升真”“无为”等“佛、道”二教术语,又注重吸取儒家“忠君”思想,并将“事圣上、事天尊、事父母”等相提并论,作为在华景教徒的行为戒律。
俗话说“旁观者清”,明末清初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惊奇地发现,儒家伦理思想对中国社会价值体系所发挥的支配作用,很大程度上类似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宗教伦理功能。因此,明清之际天主教传教士主要采取“以儒释耶”策略。在利玛窦(Matteo Ricci,被称为“泰西儒士”)等人看来,“孔夫子就是一个赛内格(Sénèque),《四书》就是优秀的伦理学文献”。因而,利玛窦所著《天主实义》实际上渗透儒家“忠恕、孝悌、仁义”等道德伦理思想。国际著名汉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指出,这部传教作品之所以深得部分中国文人认可,并非因其基督教义,而是充满伦理格言。这一时期传教士所写的伦理著作主要有,利玛窦的第一本汉文小册子《交友论》,卫匡国(Martino Martini)仿效利玛窦笔法所撰《逑友篇》,庞迪我(Diego de Pantoja)与徐光启合著《七克大全》等等。在基督教遭到大多数中国人抵制的年代,这些伦理著作却反而受到部分中国文人好评,就是因为其思想内容关乎中西方的传统“善术”暨道德伦理观念。有学者指出,徐光启被后人称为“中国天主教徒三柱石”之一,他在当时呼吁人们接受西方传入的天主教,其主要理由并非“接受天主教的思想教义体系”,而是“借鉴其道德伦理功能”,认为外来的天主教可以唤醒社会良知,促使国人趋善除恶、尽忠尽孝,改善社会道德风尚。跟徐光启一样,作为“三柱石”之一的杨廷筠也特别强调外来天主教的道德教化功能,他指出“西教大旨不越两端:曰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曰爱人如己。夫钦崇天主,即吾儒‘昭示上帝也’,爱人如己,即吾儒‘民吾同胞’也。”
在现代中国基督教思想家那里,前述“神学思想伦理化倾向”反映得愈发显著。譬如,浏览“基督教中国化”倡导者赵紫宸的大量论著,他所阐释的上帝论、基督论、救赎论、教会论、天国论等,无不具有鲜明的伦理化特征。这种明显的神学思想伦理化倾向,也见于同时代的其他中国基督教思想家笔下。譬如,在深受中华传统文化熏陶的谢扶雅看来,自孔子时代,中国人的信仰已形成显著的道德伦理化特征。这种道德伦理传统,是植根于人性的。如今看来,“建设伦理型的基督教”,可谓世界基督教史的发展趋势。再如,吴雷川《基督教与中国文化》一书强调,“以中国为重心,无论是说明基督教,或是讨论中国文化,无非求有益于中国。”宗教信仰若要成为社会进化动力,必与时代一同进化。因而,现代宗教信仰者要有“高尚的理想、扩大的同情、热情的毅力”,如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修己安人”,道原一贯。又如,丁光训是当代中国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首倡者,他所提出的基本理念就是“彰显上帝之爱,注重伦理道德”。这一基本理念既立足于中华传统文化,又立论于经典教义解释。丁光训指出:“在整本《圣经》里,从《旧约》到《新约》,高举伦理道德的经文极多极多。十条诫命中的六条讲的都是伦理道德。全部《箴言》都是‘劝人为善’的……高举道德是基督教以及其他宗教的优势之所在。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
三、兼收并蓄:中华文明的价值理念
佛教中国化不但在世界宗教史上堪称“宗教本土化”的典型,而且在人类文明史上被视为文化交流互鉴的范例。总结佛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楼宇烈先生深刻指出,佛教在中国的“本土化”就是指“中国化”,这一“本土化暨中国化”过程呈现出不同文化交流的两个基本规律:一是“外来文化的自适性”,一个是“中华文化的包容性”。本文前一部分讨论表明,不仅佛教在中国宗教史上表现出显著的自适性,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通过会通儒家道德伦理,也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其各自对中华传统文化的适应性。但相对于这种自适性而言,还有两个问题更值得深思:为什么以儒家道德伦理为主导的中华传统文化能够兼容并蓄世界三大宗教?世界三大宗教跟儒家道德伦理相会通,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宗教通史具有哪些重要的理论启迪与现实意义?
这两个问题涉及内容丰富且复杂,笔者限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仅能尝试做出几点简要解释,算作抛砖引玉,以期集思广益。
(一)关于中华文明所拥有的兼容并蓄性。国际学术界的宗教史研究向来讲求“比较研究方法”。从中西方文明史比较视角来看,如果说西方文明自古至今主要是以一神论的基督教(广义的)为其宗教文化传统,这种一神论传统因固执“信仰对象的唯一性、绝对性”而具有强烈的“自大性、排他性”,这便使欧美学者主要依据西方宗教史料及其一神论宗教观而提出的诸种概念范畴,大多凸显西方宗教文化“以神为本”或“神本主义”的根本特性,刻意强调“神圣与世俗、教会与国家、天国与尘世”等一系列“二元对立范畴”。反之,自西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以来,以儒家道德伦理为主流的中华传统文化,一向倡导“和而不同,兼容并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价值理念。如《国语》里史伯曰:“以他平他谓之和”;《左传》里晏子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论语》里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弟子有若曰:“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曰:“和则一,一则多力”;《中庸》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西汉董仲舒曰:“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北宋程颐曰:“若至中和,则是达天理”;北宋司马光又曰:“苟不能以中和养其志,气能浩然乎!”;清代戴震曰:“中和,道义由之出”……
像上述这些一以贯之的哲思至理,皆裨益于涵养我国宗教的和谐精神。因为中国宗教通史证实,这种“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和谐精神,不仅使“儒、道、释”三教合流,也使这三大和而不同的教化传统能够浸润本土的大量民间信仰和少数民族宗教,而且使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等外来宗教,也有可能植根中华文明大地,以不同的方式融入中国宗教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实现其各自的“本土化、本地化、本色化、处境化、民族化、时代化”暨中国化等。
因此,在中华传统文化氛围下,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就是要以和谐精神与包容气度,妥善处理中国政教关系、诸宗教间关系、宗教与社会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关系等,要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不干预政务、司法和教育;要开展宗教交流对话,营造多元共生的宗教格局,杜绝唯我独尊、排斥他教等低劣倾向;要遵纪守法重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抵制极端思潮、分裂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等;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在经济建设与文化发展上齐心协力,把我国各宗教的智慧与力量汇聚起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
(二)关于儒家思想所富有的道德伦理性。虽然世界上的诸多文化传统都有其道德思想资源,“道德教化”又被视为世界各大宗教最显著的社会功能,但与其他文化或宗教传统相比,以儒家道德伦理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显然具有更现实、更入世的“道德伦理性”。前文提到,明末清初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惊奇地发现,儒家道德伦理对中国社会价值体系所发挥的支配作用,很大程度上类似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宗教伦理功能。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认为,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方文化的分水岭,西方文化之路是由基督教开辟的,中国文化之路则来自“周孔教化”;以周孔教化兴起为标志,特别是孔子确立道德伦理学说以来,中国文化便“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中华传统文化之所以尤为注重道德伦理,就是因为其根本精神在于“以人为本”,以儒家道德伦理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人的问题”,尤其是规范人际关系的道德伦理思想。考释《左传》《大学》《国语》等典籍可以发现,早在春秋时代,孔子之前,“仁”在中国古代学问里已是“公认的道德原则”,而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最大贡献即在于,将“仁”确立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通览记载孔子言行的《论语》,提及“仁”字多达109处,其中105次谈论“道德标准”。孔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克己复礼为仁”“泛爱众,而亲仁”。后世一代代儒者便“接着孔子讲”,如孟子讲“仁者爱人”,董仲舒讲“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韩愈讲“博爱之谓仁”,周敦颐讲“德:爱曰仁,宜曰义”,张载讲“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朱熹讲“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民族“尚德与德治”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所以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并非将各宗教经典里的相关教义教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典籍里的概念论述,加以“简单化的比较或文字上的对照”,而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传达的当代中国精神为引领,会心体悟中华传统文化所孕育的人文精神及其德治品格。道德伦理可视为各大宗教传统最为凸显、最有影响的社会功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各宗教理应着力加强“道德型宗教思想体系”建设,使之既能饱含当代中国精神与中华传统美德,又能在持守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基础上,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更好地适应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理解、新诠释。
(三)关于儒家文化深厚积淀的家国情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文化的崇高美德,是我国各民族、各宗教实现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和道德基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表述中,“爱国”引人注目地被列为“首要的国家公民价值取向”。就政治身份认同而言,我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无疑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而,以儒家道德伦理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深厚积淀的“家国情怀、担当意识、报国精神”,如孔子首倡“忠恕之道”,孟子强调“君子自任以天下为重”,汉代士大夫发愿“以天下为己任”,宋代范仲淹所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明代士大夫提倡“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明清之际顾炎武疾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清代林则徐立志“苟利国家生死以”等等,若能立足当代中国国情,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显然可为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厚的思想资源与扎实的学理根据。
由此来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首先做到,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立“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把各宗教的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密切联系起来,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奉献智慧和力量。
中华朱氏网编辑部转发。
2026年8月4日












